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水文站建设(重新发布)施工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2017-025)
1、招标条件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14】166号批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安吉县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补助和地方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安吉县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文站建设(重新发布)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西苕溪干流左岸梅溪新大桥~小溪口段、西苕溪干流右岸乌象坝~阳光枢纽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余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相应建筑物级别为4级,其交叉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总投资约为18.56亿元人民币(其中建安投资约45576万元),建设地址位于安吉县境内,计划36个月建成。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新建横塘水文站1座(含现有水文台地坪以上部分的拆除改造)、梅溪水文站1座(含新建水文台1座);包括上述水文站管理房(含水文台)的土建工程和给排水、电气、建筑幕墙、绿化等配套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必须的措施及其他项目。其中横塘水文站管理房建筑面积约328.36m2,梅溪水文站管理房建筑面积约159.62m2,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标段投资约300万元,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水文站管理房及水文台土建工程工期为60日历天),质量要求: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均以网页下载的方式发放,下载的网址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等。
4.3 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招标人如下信箱:zjty1008@163.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7年10月08日。招标人将于2017年10月11日前网上发布补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8日上午09:30时,地点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具体开标室详见2楼休息区电子屏幕公告),投标文件以送达相应的开标室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同时向投标人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4 所有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前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开标前未递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投标人可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州水利网”、“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吉县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 代理人: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吉县递铺镇凤凰路352号 地 址:杭州市抚宁巷66号
电 话:0572-5663095 电 话:0571-86827137、87925193
联系人:唐工 联系人:梁工 傅工
传 真:0571-86071281
邮 箱:zjty1008@163.com
招 标 人:安吉县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7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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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条 件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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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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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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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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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外企业须经进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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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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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4年9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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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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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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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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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及其法人控股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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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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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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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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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浙江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本工程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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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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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可提供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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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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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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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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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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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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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未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未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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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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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9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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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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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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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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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个且不得由项目组其他人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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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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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的连续近3个月(注:至少自2017年4月1日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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