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财采监〔2016〕246号
各区财政局,市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分散采购代理工作的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州市2016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湖政办发〔2016〕3号)的规定,我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对2016—2017年度分散采购代理定点单位进行了公开征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本级单位)的分散采购代理。
二、定点期限
本次分散采购代理的服务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三、定点单位
本期分散采购代理定点单位共30家,分别为:
1.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4.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湖州永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浙江顺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9.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湖州天方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浙江宏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4.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5.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6.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7.杭州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9.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1.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2.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5.浙江永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6.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7.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8.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9.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0.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在定点有效期内,市本级单位如需进行分散采购代理的,应在上述30家定点单位中,就价格、服务及其他优惠措施等与其进行协商谈判,并择优确定承保机构。
四、代理费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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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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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收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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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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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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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非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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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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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不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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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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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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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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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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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含)~50(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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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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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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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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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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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含)~100(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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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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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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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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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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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含)~500(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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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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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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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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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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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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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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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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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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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本级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分散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实际收费率可低于本次准入的收费率,但不得高于本次准入的收费率。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招标代理费用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服务费用。
五、其他事宜
1.分散采购代理定点机构应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承诺和协议要求,向各采购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承诺书、协议书和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请查阅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tb.huzhou.gov.cn)“协议供货”栏目。对由于中标供应商的自身原因,不能按照承诺及时提供中标产品和相关服务的,市财政局将按规定进行查处,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2.三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3.联系电话。市财政局采监处:2150037;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2220018。
特此通知。
附件:2016-2017年度分散采购协议定点名单一览表
湖州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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