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民法院福特锐界汽车采购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兴县人民法院福特锐界汽车采购项目
二、编号:CXCG201803001
三、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长兴县人民法院福特锐界汽车采购项目 |
2辆 |
290000 |
580000 |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名称:杭州蓝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五、申请理由:
由于各汽车生产厂家实行的区域代理销售政策,本品牌汽车本地区只有单一的汽车专业销售商杭州蓝海特种车有限公司。
六.专家论证
由于预算价超过50万,已进行第三方专家论证对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论证时间 |
2018年 1月30日 |
论证意见 |
2018年1月30日,由长兴县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汽车方面的专家就长兴县人民法院用汽车的采购方式进行论证,专家组审查相关项目资料和了解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后,形成如下意见: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跟新管理办法的要求》中规定“年度车辆跟新指标应控制在经批准保留车辆数的15%以内”,长兴县人民法院经车改办核定批准保留车辆数为19辆。经县车改办同意长兴县人民法院新增2辆囚车。
当前汽车采购必须先履行控购报批手续,而该手续的履行必须制定采购车辆的品牌型号,长兴县人民法院此批2辆执法用车确定品牌为福特锐界,由于该2辆车辆属于特种车辆,在本地区只有单一的汽车专业销售商“杭州蓝海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由杭州蓝海特种车辆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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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信息 |
姓 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朱华平 |
工程师 |
13957256789 |
长兴新星汽车修理厂 |
吴晓春 |
工程师 |
15268275777 |
长兴新星汽车修理厂 |
刘文福 |
工程师 |
13967259988 |
长兴金达汽车修理厂 |
六、公示期限:
自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1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长兴县人民法院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
联系人:钱百星 联系电话:6227993
2、代理机构名称:长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锦绣路8号4楼
联系人:谢万刚 联系电话:0572-6265653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锦绣路8号8楼
联系电话:0572-6027306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