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煤山镇船茅岕矿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水泥用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湖资交矿公告〔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长兴县煤山镇船茅岕矿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长兴县煤山镇船茅岕矿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水泥用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长兴县煤山镇

(三)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灰岩

(四)矿区范围:由3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5898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144.21米至+77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年

(六)生产规模:35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长自资储备字〔2020〕01号)备案的《长兴县煤山镇船茅岕矿区矿地利用项目水泥用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估算,本次采矿权实际出让资源量为水泥用灰岩矿935.81万吨;建筑用灰岩105.68万吨;宕碴70.23万吨(已扣除回填量70.03万立方米,即178.58万吨)。

1: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X坐标

Y坐标

拐点编号

X坐标

Y坐标

J1

3444299.383

40471607.011

J17

3443643.980

40471538.159

J2

3444498.596

40471663.378

J18

3443646.425

40471519.216

J3

3444589.351

40471722.124

J19

3443685.709

40471509.083

J4

3444668.431

40471932.575

J20

3443740.222

40471502.812

J5

3444772.823

40472158.826

J21

3443817.199

40471510.221

J6

3444660.123

40472286.850

J22

3443862.529

40471527.306

J32

3444658.973

40472354.304

J23

3443935.534

40471558.524

J33

3444562.267

40472376.092

J24

3443988.143

40471573.541

J34

3444226.124

40472379.536

J25

3444107.780

40471615.927

J10

3444186.338

40472151.478

J26

3444118.717

40471619.086

J11

3444137.739

40472055.219

J27

3444176.058

40471617.406

J12

3444084.428

40472005.340

J28

3444209.304

40471594.401

J13

3443961.202

40471959.758

J29

3444239.512

40471587.723

J14

3443890.014

40471956.620

J30

3444262.865

40471590.591

J15

3443612.401

40471946.165

J31

3444295.434

40471601.151

J16

3443635.642

40471663.673

开采标高自+144.21米至+77  储量估算边坡角45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竞买人须认真阅读并熟知经审定的《国家级开发区煤山镇绿色制造产业园船茅岕矿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的有关内容,竞得后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实施资源开采、矿地平整、生态治理等。

2.治理区的矿坑必须利用矿区范围内开采的宕渣回填压实,并要求达到后期工程建设标准(以煤山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为准),回填工作完成前,矿产资源不得外运。

3.矿山不得设置建筑骨料加工机组,多余矿产资源全部就近供给煤山镇境内水泥企业或基础建设等,确保石灰石资源“优矿优用”。

4.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缴纳该采矿权收益。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专项基金账户,并按《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计提基金。

5.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实施,配备粉尘监测装置、视屏监控设施、环保专用车、喷淋设备、水冲轮胎装置等等。以减少周边环境污染,同时矿山关闭时完成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GTJY_ZJ),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1518日至2021615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1616日830分起至2021628日11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1616日830分起至2021629日15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参与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2550万元、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85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该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缴入长兴县财政专户。

(二)政策处理费用

1.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政策处理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柒拾壹万零捌佰肆拾元整(小写11271.084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政策处理费用支付给煤山镇人民政府,煤山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双方签订的《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2.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矿区范围内尚有资源可供开采,需要继续开采的,采矿权人可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矿区范围内资源开采完毕或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前采矿权人未提出延续开采申请或提出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采矿权终止,采矿权人须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处理矿区资产,无补偿。采矿权人按要求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572-6203251,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景绣路兴国商务楼3号楼

2、交易机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72-2220029,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

3、第三方监管业务咨询:

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及下辖支行,联系人:邱女士,联系电话:13857268372;

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分行及下辖支行,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18657281779;

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分行及下辖支行,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13615829251;

中国建设银行湖州市分行及下辖支行,联系人:符女士,联系电话:15868203025。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 让 人: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