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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操作程序(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湖招管办发〔2004〕7号)

【发布时间:2012/1/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湖州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操作程序(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湖州市招投标中心:

现将《湖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操作程序(试行)》等六项办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一、湖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操作程序(试行)

 

(一)接受委托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规政策、市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批准,确定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经采购人委托,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受理相关采购业务。

(二)制作标书

根据合法和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由政府采购分中心承办人拟制该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初稿。

(三)标书审核

公开招标文件初稿经政府采购分中心标书审查小组初审,并经采购人确认签字后,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备案。

(四)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备案后,在财政部指定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媒体、市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五)发售标书

根据公开招标公告时限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窗口发售,下同)。采用本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按财政部规定不得少于二十日。

(六)开标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经过现场踏勘、招标答疑等程序(如有)后,按时组织开标。开标前,按法定程序产生并组成评标委员会(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推选评委负责人。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的监督下,由政府采购分中心会同采购人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派员现场监督。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并签到。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评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公正、公平、独立、择优原则,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对有效标的商务、技术标作出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写出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主持人当场宣布评标结果。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派员全程监督。

(八)中标公示

政府采购分中心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提交的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由政府采购分中心在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候选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及市招投标信息网上公示,按上级规定,公示不少于三天。

(九)中标通知

中标候选人按规定公示无疑议后,由政府采购分中心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递交评标结果报告。经审核确认,在原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与此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注明签订合同的要求、时间、地点等),抄送采购人,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备案。

(十)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各项规定和补充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拟订后,政府采购分中心予以鉴证确认。正式签署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该采购合同的副本分别送政府采购分中心,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备案。

(十一)履约验收

凡由政府采购分中心与供应商鉴订的项目合同,验收由政府采购分中心负责,其余合同的履约验收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涉及重大或典型项目的验收,政府采购分中心视情参与验收或组织验收。

(十二)资金支付

按财政部门现行规定办法执行。

 

 

二、湖州市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操作程序(试行)

 

(一)接受委托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根据委托采购项目的特点,对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确定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经采购单位委托,政府采购分中心受理相关业务。

(二)制作标书

根据合法和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由政府采购分中心承办人拟制该项目邀请招标文件。

(三)标书审核

邀请招标文件初稿经政府采购分中心标书审查小组初审,并经采购人确认签字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办)备案。

(四)邀请供应商

招标文件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备案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和市招投标信息网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按财政部要求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财政部要求),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五)资格预审

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特点,按招标公告规定,由资格预审小组(采购人、相关专家、监管部门组成)审查并通过合格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六)发售标书

根据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和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采用本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按财政部要求不得少于二十日。

(七)开标决标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经过现场踏勘,招标答疑等环节(如有)后,按时组织好开标会。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并组成评标委员会(与公开招标同),评标委员会按公正、公平、独立、择优原则产生中标单位并当场确认(除招标文件要求先确定中标候选人外)。政府采购办等有关监管部门派员全程监督。

(八)中标公告

中标人确定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刊登中标结果公告,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备案。若招标文件要求先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则按公开招标程序执行。

(九)中标通知

政府采购分中心根据《中标鉴定书》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采购人,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备案。

(十)签订合同

除明确由政府采购分中心签订合同外,一般由供需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分中心予以鉴证服务,该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备案。

(十一)履约验收

与公开招标同。

(十二)资金支付

与公开招标同。

 

三、湖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操作程序(试行)

 

(一)接受委托

经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分中心受理相关业务。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书面意见,确定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二)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等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产生办法与公开招标同。

(三)制定谈判文件

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特点拟制谈判文件,经征求采购人意见并确认签字后,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审查批准。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四)邀请供应商

由谈判小组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向其发出书面邀请函,并提供谈判文件。

(五)进行谈判

按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由政府采购分中心主持召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就技术和商务等事宜分别进行谈判。严格遵守谈判纪律,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确定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要求,由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然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及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供谈判结果报告和成交鉴定书。

(七)报告谈判结果

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书面报告谈判结果。

(八)通知与履约

谈判结果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审核确认后,由政府采购分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备案。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等参照公开招标程序执行。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的代表监督谈判的全过程。

 

四、湖州市政府采购询价采购操作程序(试行)

 

(一)接受委托

经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分中心受理相关业务。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的书面意见,确定询价采购方式。

(二)成立小组  制定文件

询价小组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等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产生办法同上)

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特点拟制询价文件,征求采购人意见,经确认签字后,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审查批准。询价文件应明确采购内容、价格构成等合同条款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邀请供应商

在依法符合询价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如存在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特殊情况,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同意后方可采购。

(四)询价通知

对被确定的供应商发出书面询价通知书,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需求和条件、采购合同、报价格式要求及报价截止时间等。

(五)书面报价

由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按询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六)确定供应商

询价结束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签署《成交鉴定书》。政府采购分中心根据《成交鉴定书》,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书面通知所有参与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备案。

(七)签约履约

采购合同的签订、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参照公开招标程序执行。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的代表监督询价全过程。

 

 

五、湖州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操作程序(试行)

 

(一)接受委托

经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分中心受理相关业务。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书面意见,确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制定方案

由政府采购分中心会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特点,拟制采购合同草案,明确采购项目需求及谈判主要内容。

(三)组成谈判小组

单一来源项目谈判小组依法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必要时由采购人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四)谈判

邀请特定的供应商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与谈判小组进行技术、商务等谈判,达成成交意向,形成书面谈判鉴定纪录,并由谈判小组、监督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政府采购分中心根据《单一来源谈判鉴定书》,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授予合同。成交通知书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备案。

整个谈判过程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派员进行监督。

(五)签约履约

有关合同的签订、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参照公开招标程序执行。

 

六、湖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操作程序(试行)

 

(一)委托招标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提出协议供货项目建议,报经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发出委托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委托书。

(二)制作标书

政府采购分中心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按照协议供货项目公开招标的要求,拟制招标文件(包括承诺书、协议书和供货合同等文本样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审核确认。

(三)公开招标

在协议供货项目招标文件确认后,政府采购分中心按财政部和省政府采购办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市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四)资格审查

由政府采购分中心负责初审参加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的供应商的准入基本资格条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负责确认。不符合准入基本资格条件的不予参加协议供货的投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递交协议供货承诺书,确保采购单位的权益。未递交协议供货承诺书的供应商,取消中标资格。

(五)抽取专家

参加协议供货项目的评标组专家人员,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监督下,由政府采购分中心随机抽取,按有关规定通知被抽取的专家人员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评标委员会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名(必须是单数)。

(六)评标监督

政府采购分中心在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项目评标工作中,应邀请政府采购相关监督部门派员现场监督评标全过程,被邀请的各监督部门人员不得发表影响评标评审的任何意见,由各专家独立发表意见进行评价。经专家评价汇总后,确认协议供货预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公示

预中标的协议供应商由市政府采购分中心通过媒体公示,公示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数原则上不超过投标供应商总数的60%。在公示期间,预中标协议供应商未发生异常情况或未被投诉,由政府采购办确定为协议供货中标商。

(八)签协承诺

政府采购分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备案。签订协议供货的中标商,应自觉履行《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和《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并按规定交纳履协保证金。

(九)社会公告

协议供应商经确认后,政府采购办向本地区各采购单位以文件形式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十)履协供货

本地区范围内的各采购单位,申请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的规定数量和金额设置限额内商品,在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到政府采购分中心领取协议供货合同,直接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一式四份的供货合同,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分中心各一份。

(十一)资金划付

各采购单位每批次协议采购,其资金均按规定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内,所签订的协议供货合同方可生效。

(十二)结算评价

各采购单位每批次采购结束后,均应填写《采购项目验收资金结算单》和《协议供应商的诚信评价表》报送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分中心,其中,《采购项目验收资金结算单》应经政府采购分中心签字确认后报市政府采购办,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审核和备案,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直接拨付。

 

 

 

主题词:招投标  制度  政府采购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有关单位。

湖州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办公室   200412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