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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协议、定点及网超类项目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减少供应商负担,我中心将退还原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及政采云网上超市项目的保证金,同时对供应商申请加入网上超市不再收取保证金。

各供应商于即日起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退还手续:

1、交款日期在20184月底前的,供应商根据交纳的保证金数额开具收据,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具体包括协议供货项目、定点采购项目以及20184月底前办理的网上超市项目。

2201851日以后办理的网上超市项目保证金由采购中心直接退还。

办理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发展19窗口

咨询电话:0572-2220022

办理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

 

 

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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