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湖开土资告字(2017)05号
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7年9月29日下午16:00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红丰路1568号)拍卖宗地编号为湖开土2017-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要求
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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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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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及
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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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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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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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始
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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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保
证 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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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 行 合同 的定 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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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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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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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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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开土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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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庄单元XN-02-01-14号地块(外庄单元,环漾七路以东、体育路以西、环漾八路以南、二环南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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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居住(含配套公建)]住宅70年、文体50年、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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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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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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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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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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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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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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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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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事宜
1、申请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自然人、联合申请。
2、领取资料、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7年9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下午15:30时止(工作时间)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红丰路1568号)领取《拍卖文件》、办理报名手续。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人。拍卖设底价。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
4、有关要求
(1)付款时间:成交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成交价款的50%(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余款在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2)交地事宜:地价款付清后由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交地。
(3)建设周期:按湖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29号确定,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
(4)相关要求:①限开工、预售时间。土地成交后,10个月内开工,15个月内开始销售,25个月内全部销售,每期销售商品房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如整个项目少于5万平方米,则一次性整体销售。
②地下室依法结建防空地下室,平时可以作为本小区业主的公共临时停车位有偿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划定专用停车位出售、附赠或以租代售。以上条款由湖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5)公建配套要求:①配套养老服务用房,②配建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小型体育活动馆(具体详见拍卖文件)。
(6)地块机非停车设施应严格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相关要求配建,停车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及绿化地。
(7)受让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和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受让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其他相关建设要求以宗地规划条件相关要求为准。
5、相关银行账号及交纳要求
(1)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开户行:建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3300 1649 1350 5301
0548-0002
竞买保证金于2017年9月28日下午15:30时前交到指定银行账户。
(2)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
账户: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开户行: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城支行
账号:201000125993032
根据湖政发〔2014〕18号文件要求,受让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让人缴纳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3%,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土地出让金
账户:湖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湖州市建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43500058019658603008
6、本公告也可在以下网址上查阅:
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国家级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网址:www.hetd.gov.cn)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门户网站(网址:www.huzgt.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ztb.huzhou.gov.cn)
7、联系电话: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倪先生 0572-2590123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曹女士 0572-2121019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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