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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8/1/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湖州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湖政办发【2017】117号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26项):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扫描仪、基础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文印设备、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普通电视设备(限于电视机)、传真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办公家具(限于规格、型号等确定的成品)、工作制服(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限于复印纸)、义务教育教科书、辅助学习资源(限于义务教育)。

(二)工程类(0项):

无集中采购目录。

(三)服务类(14项):电信服务(限于电信线路租用)、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限于云计算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限于公务用车租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一般会议服务、省内培训、机动车保险服务、会计、审计、资产及其他评估、绩效评价、印刷、物业管理。

 

湖州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A

货物类

 

A02010103

服务器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全省联动协议采购。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全省联动协议采购。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01

路由器

 

A02010202

交换设备

指交换机。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5

存储设备

 

A02010601

打印设备

限于喷墨、激光、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全省联动协议采购。

A0201060901

扫描仪

 

A02010801

基础软件

限于办公软件和操作系统软件。全省联动协议采购。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全省联动协议采购。

A020210

文印设备

 

A02021001

速印机

 

A02021002

胶印机

 

A02021006

油印机

 

A020305

乘用车

全省联动协议采购。

A020306

客车

全省联动协议采购。

A020307

专用车辆

 

A0206180203

空调机

指除中央空调、多联式空调以外的空调。全省联动协议采购。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

限于电视机。

A02081001

传真机

 

A0321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

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A050201

义务教育教科书

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A05020101

国家课程

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A05020102

省级地方课程

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A05020103

配套作业本

白练习本由各地集中采购。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A0601

办公家具

限于规格、型号等确定的成品。省市联动协议采购。

A070301

工作制服

限于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A0901

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

限于复印纸。

A20

辅助学习资源

限于义务教育,限于全省教育系统。

A2001

音像教材

限于义务教育,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A2002

学具

限于义务教育,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A2003

科学计算器

限于义务教育,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B

工程类

 

C

服务类

 

C0301

电信服务

限于电信线路租用。全省联动定点采购。

C0401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

限于云计算服务,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

C0403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限于公务用车租赁。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定点采购。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

定点采购。

C060102

一般会议服务

定点采购。

C0802

会计服务

 

C0803

审计服务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1401

印刷服务

定点采购。

C0820

绩效评价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定点采购。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全省联动定点采购。

C180601

省内培训

定点采购。

 

以上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其中,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确定供应商名单。预算金额(含工程投资总额,下同)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协议定点系统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政府批准。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按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和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以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的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进行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确定;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下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的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或反向竞价系统进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政府批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采云”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化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按全省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要求执行,包括:部分医用耗材(全省卫生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全省教育系统,不含高教仪器设备)、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全省武警消防部队区域)。

                   浙江省2018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A1108

医用耗材

 

A110801

手术室常用耗材

包括手术及急救中用于治疗、护理、监测的各类一次性医用耗材和配套手术设备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A110802

非血管介入耗材

包括非血管介入的支架、球囊、导管、取石篮和其他在内窥镜下治疗用的一次性使用耗材。

A110803

医用x射线设备配套用耗材

包括胶片、高压注射针筒等。

A110804

检测试剂

包括所有配套检测设备使用的试剂和其他临床检测用试剂。

A110805

病理试剂

包括病理检测用试剂。

A110806

体外循环耗材

包括人工心肺体外循环时需要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耗材。

A110807

眼科耗材

包括眼科人工晶体和其他眼科手术治疗中用到的一次性使用耗材。

A110808

血液透析及净化耗材

包括血透和血滤和连续血液净化治疗过程中的一次性使用耗材。

A110809

神经外科耗材

包括脑膜补片、脑脊液分流管等神经外科手术治疗中使用的一次性耗材。

A110810

心胸外科耗材

包含心脏瓣膜,心脏补片等心胸外科手术治疗时的一次性使用耗材。

A110811

麻醉类耗材

包含麻醉时使用的气插、气切、镇痛泵、各种传感器、喉罩等一次性使用耗材。

A110812

整形美容耗材

包含整形手术植入物及其他一次性耗材。

A110813

口腔科耗材

包含颌面部钢板及口腔义齿等。

A110814

假肢装置及材料

包括假肢,其他假肢装置及材料。

A110815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包含临床护理时使用的高分子(塑料类)产品如注射器、输液器、留置针、吸痰管、吸氧管、面罩、吸引球等一次性耗材。

A110816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包含临床护理时使用的棉纱类制品如纱布、棉签、绷带、中单等一次性使用耗材。

A110817

消毒灭菌类耗材

包含临床使用消毒灭菌的指示卡、消毒液等消字号的一次性使用耗材。

A110818

骨科材料

包含骨科植入耗材及其他骨科治疗中使用的敷料、支具等。

A110819

介入诊断和治疗用材料

包含所有血管介入类使用的起搏器、射频消融导管、支架、球囊、导管等。

 

 

 

 

 

 

 

A03341201

普教仪器设备

高中(含)以下学校各类实验室(包括专用功能教室、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标本、模型、挂图、实验桌柜,以及配套教学的设备、设施等。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和协议采购。

A03341203

机床类仪器设备

限于中等职业教育,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03341204

汽车维修类仪器设备

限于中等职业教育,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03341205

电子电工类仪器设备

限于中等职业教育,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050101

高校图书资料

限省直属高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050102

中小学、学前教育

图书资料

高中(含)以下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0602

学生课桌椅

省直属高校学生课桌椅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各设区市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由各市教育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也可委托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0603

学生宿舍家具

省直属高校学生宿舍家具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各设区市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由各市教育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也可委托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2004

教育信息化工程辅助学习资源

直接从市场购买的、非定制开发的、成熟的商业教育信息化工程辅助学习资源。高中(含)以下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2005

教育教学软件

直接从市场购买的、非定制开发的、成熟的商业教育教学软件。高中(含)以下学校。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2006

学前教育玩教具

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前教育机构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C020101

教育信息化工程辅助学习资源开发任务

定制开发的教育信息化工程辅助学习资源。高中(含)以下学校。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C020102

教育教学软件开发服务

定制开发的教育教学软件。高中(含)以下学校。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032501

消防设备

武警消防部队区域专用。

A03250101

消防人员个人防护装备

由省消防总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03250102

消防专用车辆装备

由各消防支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各消防支队也可以委托上级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03250103

消防器具、器材装备

由各消防支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各消防支队也可以委托上级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以上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或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上述项目进行集中,统一委托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按照预算隶属关系属于市、县(市、区)的项目,但委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施分散采购。各级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全市分散采购的具体限额标准为:

货物、服务类项目:市级为30万元,县级为10万元。

工程类项目:市级为50万元,县级为30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规格标准较为统一、现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类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利用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或反向竞价系统进行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组织采购(网上超市未上架的商品除外)。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全市公开招标项目具体数额标准为:

货物、服务类项目:市、县二级均为100万元。

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采购预算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采购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并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各级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除实行定点采购外,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四)各级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社会中介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执行各级财政部门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等目标而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全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凡采购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可依法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并按规定自主选择评审专家。其中采购的仪器设备涉及进口的,实行备案制管理,财政部门不再进行事前审核。全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和可追溯。

本条规定适用于201711日后新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在此之前立项但尚在合同期内的科研项目。

(六)全市原则上统一按照本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各县区政府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本地区执行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公开发布,抄送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备案。县区政府确需调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经省政府批准。

(七)中央与地方共建单位使用中央或地方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可以适用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八)《湖州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由市财政局另行发布。

本通知自2018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1231日。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