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湖州市中医院
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市中医院护工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欧邦采字2017065
原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9月6日
更正事项:
一、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要对自行计算的最终报价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某个标段中标候选人示为放弃其它标段的中标权力。
2.投标报价应包含人工费用(含各种社会保障缴费),设备配备和折旧费,税金及其它可能发生的保洁所需全部费用等。
3.保洁人员配置(含项目经理)不得少于70人;保洁人员每人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湖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满足下列工资要求标准,要求:保洁人员岗位基本工资不得低于 2300元/人/月;护工人员岗位基本工资不得低于 2350元/人/月;胃镜室、运送人员不得低于 2400元/人/月、ICU等特殊岗位不得低于2600 元/人/月;医疗废物专职收集人员工资2800/元/人/月,手术室工人工资不得低于2500元/人/月;年终每位员工考核奖发放不得低 300元/人。上述员工工资发放不包括各类保险、各类加班费用及夜班费等。服务期内遇市城镇职工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保险费上调中标方应及时补足(包括各类加班费用);休息日加班费及其他费用等均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自行报价。合同期内遇市城镇职工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上调,增资部分由采购人相应补足。
4.招标文件中未曾明确但实际保洁工作中发生的工作量与设施设备等,投标人均需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如中标,缺漏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注:(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以上情形之一的(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各岗位人员工资体现在“分项报价表”中,未明确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本地化服务(0~3分)
投标人公司注册地在湖州市内或在湖州设有分公司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改为:投标人公司注册地在湖州市内或在湖州设有分公司的,得3分;能提供中标后15天内设立服务点或分公司承诺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冲突的,以更正公告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高
联系电话:0572-213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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