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吉县财政局批准,就安吉县公安消防大队指挥中心改造电子大屏等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HXCG-ZF-2018-04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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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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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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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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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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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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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大屏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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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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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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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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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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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报价不得超预算,超预算为无效标。
2、本项目采购包含所有设备、辅料的供货及其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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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报名/发售地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标书售价(元):500元每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4日14:30时整。
七.投标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七楼),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八.开标时间:2018年9月4日14:30时整
九.开标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七楼),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15000元。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
帐 号:1380101201009000278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6)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 本项目资格后审。
4.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安吉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吴泽杰 联系电话:18257272798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自锌 联系电话:0572-5601677 传真:0572-5601397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2-53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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