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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李家巷镇石泉村石岩山水泥用石灰 湖矿交公告〔2016〕01 号

【发布时间:2016/6/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

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 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

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湖州市矿业权交易管理工作细则》(湖土资发〔201151 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第四轮调整长兴县采矿权设置方案及部分采矿权协议出让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1559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受长

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由湖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长兴县

李家巷镇石泉村石岩山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出让人:长兴县国土资源局(长兴县雉城镇长安路330 号)。

(二)采矿权名称:长兴县李家巷镇石泉村石岩山水泥用石灰岩矿。

(三)矿区位置:矿区位于长兴县城南175º方位,直距约9公里的李家巷镇

石泉村,属湖州市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管委会和吕山乡人民政府共同管辖。

(四)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五)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4082平方公里,

其中又划分2个区块,开采标高自+117.96米至+13米和+13米至-30米,矿区范围

坐标见下表: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 西安坐标系)

拐点编号

拐点坐标(X) 拐点坐标(Y

拐点编号

拐点坐标(X) 拐点坐标(Y

J1 3423185.03 40495761.48 J11 3422508.53 40495251.17

J2 3423217.73 40495960.19 J12 3422536.24 40495172.81

J3 3422690.77 40496118.53 J13 3422593.95 40495119.91

J4 3422545.99 40495833.47 J14 3422690.29 40495147.02

J5 3422618.05 40495798.03 J15 3422780.56 40495288.33

J6 3422646.93 40495796.34 J16 3422971.95 40495340.57

J7 3422670.71 40495669.43 J17 3422962.30 40495446.39

J8 3422668.56 40495618.03 J18 3423114.80 40495524.64

J9 3422602.61 40495478.93 J19 3423114.80 40495714.98

J10 3422528.49 40495378.78

矿区面积:0.4082km2,开采标高+117.96m+13m

S1 3423112.11 40495782.51 S5 3422670.71 40495669.43

S2 3423107.59 40495993.28 S6 3422929.95 40495647.46

S3 3422736.01 40496104.94 S7 3422961.30 40495747.80

S4 3422646.93 40495796.34

矿区面积:0.1532km2,开采标高+13m-30m

(六)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7 11 个月。

(七)生产规模:暂定230 万吨/年。

(八)矿区资源储量:经长土资储备字〔201501号备案的《浙江省长兴县李家

巷镇大自然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补充详查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为358.42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为

1025.64万吨。另共生有建筑石料矿423.53万吨(122b),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

239.31万吨,建筑石料用砂岩184.22万吨。内剥离量为315.81万吨。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按市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

开发利用。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矿山粉尘防治设备设

施达标运行。

3、矿石资源原则上优先供应长兴境内水泥厂等深加工企业。

4、本次出让的主要资源为水泥用灰岩,不得设置加工机组,矿石运输至附

近深加工企业必须封闭式皮带运输。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

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

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6 6 7 日至2016 6 26 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6 6 27 830 2014 7 11 11

00 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6 6 27 8:30 起至2016 7 12 1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6 7 11 11:00 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120 万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和产权分中心矿业权交易保

证金专户;账号:33001649135053007168―子户编号(子户编号为系统在竞买申

请时提供的缴纳保证金子户编号)。

    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

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

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

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0300 万元;增价幅度为100 万元

100 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所得

    采矿权出让所得分三期收缴,具体如下:第一期自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

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40%;第二期自首期缴款日一年内缴纳出

让所得总额的30%;第三期自首期缴款日二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30%。受让

人在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采矿权出让所得时,应自首期缴款日的次日起,按中

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向出让人支付资金占用费。出让所得

缴入长兴县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出让所得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

治理备用金、复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政策处理费用

    根据湖州市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管委会和吕山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政策协调处理情况说明,经长兴县国土资源局核实,矿区内政策处理费共计3644.7082 万元,包括矿区内土地租赁费、林地补偿费等。采矿权竞得人需按《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的约定,在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后按约定付清。湖州市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管委会、吕山乡人民政府、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矿区外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堆场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拟出让采矿权为一闭坑矿区的再出让。原矿山业主已出具承诺书,愿与竞得人协商处理房屋、道路等资产,3 个月内协商不成,由原业主自行拆除。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

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

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长兴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

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

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三)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

筑物等设施。

(四)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

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五)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

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湖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0572-2220049.地址:湖州市凤凰路800 号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实地踏勘联系人:长兴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吴礼贤,电话:0572-6203176

3、监督人:湖州市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

0572-2667758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交易机构:湖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