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建设用地土地预审阶段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和报批依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批复的《浙江沿海平原骨干排涝工程方案》,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建设用地土地预审阶段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和报批依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等5厅委批复的《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2014年修编)》,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建设用地土地预审阶段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和报批依据国务院批复的 《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兴县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长兴汇通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吉县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湖州市吴兴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招标(委托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三个项目建设用地土地预审阶段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和报批项目概况如下:
(1)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项目概况: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列入水利部审查、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批复的《浙江沿海平原骨干排涝工程方案》,本项目是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的延续和补充,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河道清淤整治、堤防加固、河道综合整治、闸站工程及桥梁工程等,其中河道清淤整治包括导流港、环城河、旄儿港、长兜港的清淤整治及漾荡清淤整治等工程;堤防加固工程包括三里塘堤防加固、洛舍下潮圩堤防加固、阜溪六十亩圩堤防加固、长湖申航线(杨家埠段)左岸堤防加固、老龙溪堤防加固等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晓墅港整治工程、合溪新港整治工程及横山港整治工程、七里亭港整治工程、妙西港整治工程及圩内河道整治工程等;闸站工程包括小浦闸、毛安桥泵站、七里亭泵站、埭溪闸站、郭西湾闸站及沿途闸站。工程任务是通过苕溪流域主要河道的水环境改善和河道整治工程,减少入太湖的污染负荷,改善太湖和苕溪流域的水环境状况,提高区域防洪能力,兼顾航运等综合利用。涉及河道综合整治约91公里(含撇洪渠10公里,圩内河道24公里),河道清淤整治约62公里,堤防加固约26公里,漾荡清淤整治约104平方公里,工程估算总投资约35亿元。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兴汇通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吉县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湖州市吴兴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2)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项目概况: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列入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等5厅委批复的《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2014年修编)》,本项目是太嘉河工程和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工程的延续和补充,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北横塘、南横塘、练市塘等三条东西向河道综合整治,河道总长约62公里,及沿线配套设施建设。其中,沿线共需新增闸站4座,节制闸13座,涵洞2座,拆建桥梁10座,拆除3座,平行桥新建30座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5亿元。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项目概况: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列入国务院批复的《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环湖大堤加固、入湖河道及口门整治、主要入湖口门建筑物加固改造、入湖河口清淤、滨湖带生态修复、低洼易涝区整治和环湖大堤防汛物资储备基地建设等。其中,环湖大堤加固总计约15.13公里(湖州本级段包括游艇码头东侧~长兜港大桥西堍、长兜港大桥东堍~发现岛项目边界约1.7公里,大钱、罗溇、幻溇、濮溇、汤溇五座多孔水闸口门段总长约2.43公里;长兴县段父子岭~夹浦段约11公里);入湖河道及口门整治:包括常丰涧(太湖至月明)、双港、夹浦港、秋龙港、吴城港、沉渎港(太湖至水口)等6条河道约30公里;大钱多孔水闸重建,汤溇等多孔水闸改建(改造),新建罗溇、幻溇2座泵站;湖州市本级21个入湖口门清淤整治;太湖沿线自小梅口以东至浙苏交界段约22公里生态修复;长兴县沉渎港以南5片低洼易涝区整治,包括圩区堤防加固约14公里、圩区口门建筑物及排涝泵站提升改造;大钱环湖大堤防汛物资储备基地和长兴环湖大堤防汛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工程总投资估算约22亿元。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兴县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2.2招标范围: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三个项目建设用地土地预审阶段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和报批:(1)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2)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3)国土预审中应满足项目申报的其它工作。
2.3估算价: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三个项目建设用地土地预审阶段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和报批服务费估算价为6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有效的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和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均以网页下载的方式发放,下载的网址为:www. ztb.huzhou.gov.cn。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等。
4.3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招标人如下信箱:375788959@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6年5月16日。招标人将于2016年5月18日前网上发布补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25日09时00分,地点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凤凰路800号,具体开标室详见中心大厅公告)。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同时向各投标人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300元。
5.4 所有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开标前未递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投标人可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湖州市行政服务网ztb.hu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浙江招标投标网” 、“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州水利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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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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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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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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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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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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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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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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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田盛街1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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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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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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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266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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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203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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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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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武康镇双山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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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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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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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882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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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806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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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汇通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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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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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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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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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602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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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625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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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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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4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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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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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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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6023908
|
0572602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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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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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递铺镇云鸿路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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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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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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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503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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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502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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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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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大道1号吴兴区政府1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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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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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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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228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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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2289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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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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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杭长桥路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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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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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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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266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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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266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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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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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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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玉古路168号7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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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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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开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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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782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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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521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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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9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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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条 件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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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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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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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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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有效的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和具备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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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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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自 2013 年 4 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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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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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同时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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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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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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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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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地质灾害类的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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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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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自2013 年 4 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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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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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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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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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时间截止前一年内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时间截止前二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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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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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项目组成员及授权委托人本单位社会保险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组成员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本单位社会保险证明或企业股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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