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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滨湖高中(暂定名)工程[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重要通知】关于湖州市滨湖高中(暂定名)工程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湖州市滨湖高中(暂定名)工程(项目编号:JSG(H)2018-113)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6.3条修改为:采用定性评审法,按商务得分从高到低推荐7家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和向定标委员会提交中标候选人时不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不足7家的,本项目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知第3.1.3条中“以上定标文件中所有奖项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获奖文件发布网址,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投标项目负责人奖项不能在获奖文件或证书上体现的,则必须提供有效施工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如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变更的,请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类似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定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各中标候选人在定标时递交,未提供原件的,评分时不予认可,投标单位必须确保投标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将一律否决其投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4条处理。】 ”修改为:“以上定标文件中所有奖项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获奖文件发布网址,否则,定标时不予认可),投标项目负责人奖项不能在获奖文件或证书上体现的,则必须提供有效施工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定标时不予认可;如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变更的,请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类似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定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各中标候选人在定标时递交,未提供原件的,定标时不予认可,投标单位必须确保投标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将一律否决其投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4条处理。】 ”

3、投标人须知第3.4.3条修改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投标人须知第7.1.4条修改为:本项目定标时评定内容(定标要素):

1)企业综合实力;

2)企业上年度入库市本级建筑业税费情况;

3)企业获得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奖项;

4)拟投派项目负责人获得的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奖项;

5)企业在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履约情况;

6)企业近三年在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接类似业绩情况;

7)拟派团队的技术力量;

8)针对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概述;

9)针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劳动力及机械设备的投入情况;

10)企业近一年的不良行为记录及行政处罚情况。

5、附件中有部分图纸无法打开,现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下载查看。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市教育局

湖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江南代理 签于 2018/10/9 16:39:39
附件:
图纸3.rar
图纸2.rar
滨湖高中图纸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