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全过程咨询项目
答疑及更正函
各投标单位:
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全过程咨询项目(项目编号:JSG(F)2022-001)招标文件答疑及更正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从4.3.3条起重复出现了13次【附件1服务范围 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使整个合同部分杂乱无章,重复内容达到130页,请问,这部分内容能否简化。
答:第二部分为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目招标文件为91页。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修改。
2、招标文件第3页3.3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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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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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证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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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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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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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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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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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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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为:3.3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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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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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证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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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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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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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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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及本项目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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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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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第14页“(5)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更正为:“(5)企业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则须提供项目业主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第14页“(15)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造价咨询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说明;”
更正为:“(15)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在建工程情况说明;”
5、招标文件第86页“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说明”更正为:“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在建工程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本次答疑及更正函内容做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市中心医院
代建人:湖州市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在建工程情况说明
投标申请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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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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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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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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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名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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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项目总监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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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派项目总监在建工程情况
须符合湖建发[2009]233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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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1、*****工程,属于二级项目;
本项目属于二级项目,符合湖建发〔2009〕233号文件规定。
例二:
1、*****工程,属于三级项目;
2、*****工程,属于三级项目;
本项目属于三级项目,符合湖建发〔2009〕233号文件规定。
例三:
拟选派项目总监目前无在建项目;
本项目属于一级项目,符合湖建发〔2009〕233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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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申 请
企 业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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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本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我公司自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不如实反应我公司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法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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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建情况须符合湖建发〔2009〕233号文件规定:总监不得同时兼任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任何监理职务,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最多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级工程或或两个二级及以下工程或三个三级工程中任职;工程造价小于150万元且建筑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的,如建设单位愿意接受,可适当放宽同时兼职项目个数限制,但最多不能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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