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空调采购项目答疑通知函
各潜在投标人:
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空调采购项目的答疑回复如下:
问1: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规定“分体机的系统节能性(能效比EER作为评价指标)。所有分体机型EER≥2.70的得3分,2.5≤EER<2.70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上的检测值为准,不提供不得分)(0-3分)”,但是根据新国标(GB21455-2019)的规定,热泵型空调器根据产品的实测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对产品进行能效分级,因此目前像威凯等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新国标(GB21455-2019)进行检测的空调器的检测报告上没有EER值这一项。根据EER值的定义,EER值等于空调器额定制冷量除以额定制冷功率,因此只要知道空调器的额定制冷量和额定制冷功率就完全可以通过计算得出空调器的EER值。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应与国家标准相适应,因此建议对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进行修改,建议修改为“分体机的系统节能性(能效比EER作为评价指标)。所有分体机型EER≥2.70的得3分,2.5≤EER<2.70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投标产品样本中的制冷量除以制冷功率后得出的EER值为准,不提供不得分)(0-3分)。”
答:修改为:分体机的系统节能性(能效比EER作为评价指标)。所有分体机型EER≥2.70的得3分,2.5≤EER<2.70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上的EER值为准,检测报告中没有注明EER值的,根据检测报告上空调设备的额定制冷量除以额定制冷消耗功率值计算EER值,不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分)(0-3分)”。
问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规定“分体机的系统节能性(能效比EER作为评价指标)。所有分体机型EER≥2.70的得3分,2.5≤EER<2.70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上的检测值为准,不提供不得分)(0-3分)”,这条评分标准的规定显然不合理。因为根据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第4.1条中的规定 “4.1.2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根据产品的实测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对产品能效分级,各能效等级实测全年能耗效率(APF)应不小于表1规定。”,“4.1.3单冷式房间空气调节器按实测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对产品进行能效分级,各能效实测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应不小于表2规定”;因此根据GB21455-2019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空调设备在检测报告上不会注明EER值,检测报告上只会有APF值和(或)SEER值。因此如果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上的EER检测值作为准作为评分依据,将使按最新的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空调设备品牌无法得分,基于EER值等于制冷量除以制冷功率的定义,建议对评分标准进行修改,建议修改为:“分体机的系统节能性(能效比EER作为评价指标)。所有分体机型EER≥2.70的得3分,2.5≤EER<2.70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上的检测值为准,不提供不得分。检测报告中没有注明EER值的,将根据检测报告上空调设备额定制冷量实测值除以制冷消耗功率的实测值计算EER值)(0-3分)”
答:修改为:分体机的系统节能性(能效比EER作为评价指标)。所有分体机型EER≥2.70的得3分,2.5≤EER<2.70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上的EER值为准,检测报告中没有注明EER值的,根据检测报告上空调设备的额定制冷量除以额定制冷消耗功率值计算EER值,不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分)(0-3分)”。
3、本项目若在实施过程中,因招标人对楼层平面布局的调整导致空调数量的增减、规格型号的变化、系统的变更等,中标人需无条件响应。空调变更后的结算按以下方式进行:1)报价清单中有同型号的空调,按投标报价清单中相对应的报价进行结算;2)报价清单中没有同型号的空调,但有可参照的空调,按可参照的空调报价,由中标人提出,监理单位确认,跟踪审计审核,最终价格以结算审计为准。
4、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9时30分,现延期至2020年12月18日9时30分。
本次答疑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师范学院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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